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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代理记账-烟台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情况
发布时间:2018-01-30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5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及适用税率.税款计算
 
 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,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.
 
  1.一般纳税人的标准:
 
  (1)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
 
  (2)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
 
  2.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及税款计算
 
  基本税率为17%,增值税低税率为13%,适用于粮食.天然气.图书.报纸.杂志.化肥.农药.饲料.农机.盐(食用盐),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,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。
 
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=当期销项税额-当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+进项税额转出额
 
  当期销项税额=当期含税销售收入/(1+适用税率)*税率
 
  当期进项税额:
 
  (1)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
 
  (2)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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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3)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(按13%抵扣)
 
  (4)运费发票(公路.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),按7%税率抵扣.
 
  进项税额转出额:因各种原因转出的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http://www.ytshunliban.com/